法律咨询!未经诉讼能否直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6-03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内未明确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未明确金额,如何处理?

法律文书内未明确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未明确金额,如何处理?答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承包人已经经过了纠纷解决程序并获得了相应法律文书,但是该文书内并未明确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或者对优先权的具体金额并未加以明确,致使执行机构难以执行。

    此种情形下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其编著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予以明确:

    基于“审执分立”以及“严格规范以执代审”原则,如果由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来确认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及其具体金额,会违背前述原则,有“自审自执”之嫌疑;并且如果由执行机构来确认优先权的具体金额,必然需要另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及其中的优先权部分进行审计或鉴定,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拖累执行效率,也可能会出现审计结果相互矛盾的情形。

因此,在法律文书没有明确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执行机构可以告知承包人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诉讼,经审判机构对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债权及其金额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加以确认之后,再依据此文书进行执行。

编辑:王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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