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诉讼能否直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答复如下:
1.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为前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可知,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就工程折价款或拍卖款来优先受偿其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以经过争议解决程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2.若承包人没有经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执行机构会如何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形:
① 如果被执行人对承包人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无异议,且经法院审查承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材料合法有效,亦未发现承包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应准许其优先受偿;
② 如果被执行人对承包人申请的工程款金额有异议,法院应当告知承包人另行诉讼,但法院对工程变价款的分配程序须待诉讼有结果后方可继续进行。
编辑: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