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是否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应当由谁抚养?

来源:     作者:王振江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8-10    

基本案情

2020年,男青年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女青年刘某,于2011年按照农村习俗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订立婚约,并在2022年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双方于2023共同生育了一男孩,现随刘某一起生活。因家庭琐事,双方自2024年1月分居至今。

本案焦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是否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应当由谁抚养?

认为,高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按照风俗习惯举办婚礼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双方的非婚生男孩尚未满两周岁,且自双方当事人分居后一直随母亲刘某共同生活,故由母亲刘某抚养男孩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父亲高某负担子女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振江老师维权课堂提醒:

根据《民法典》1049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接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离婚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登记。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予以登记。二是不予登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王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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