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殷某伙同他人,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检修管道,以被害人家中燃气灶漏气需要更换为由,骗取高额安装费用,实施犯罪行为13起,骗取被害人钱款3万余元,被害人年龄在65岁到82岁不等。法院认为,殷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释法:本案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多为独居老人,被告假装燃气维修人员,通过上门检修燃气的方式,判断老人家中状况,并利用老人防备心差,对燃气等设备不够了解的特点,骗取高额安装费用。虽然每笔诈骗数额仅数千元,但是多人上门行骗对独居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亦是重大威胁。
独居老人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让任何陌生来访人员轻易进屋,若是有正当事由上门人员,应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确有必要可联系亲友或居委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