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办理26起免予处罚案件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林霞 彭彧 穆永青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2-14    

 “感谢你们给了我们一次整改纠正的机会。企业本来受疫情影响面临困局,如果再因环保问题受了处罚,不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还贷不到款。”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一家制药企业负责人在与环境执法人员交流时,对“首违轻微违法不罚”制度表示高度认可。

2022年11月20日,这家制药企业的员工擅自将部分一般固废露天堆放。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后,立即告知企业负责人,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是环境违法行为,如果不立即清理到位,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将行政拘留5日—15日。

随后,企业立即组织工人将露天堆放的固废全部清理至仓库。同时,现场执法人员还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员工讲解了一些重点环保法律知识,详细解答员工们提出的疑问。

据悉,2022年6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

“环境执法不是‘为罚而罚’,更重要的是让企业知法、懂法,教育当事人更加自觉守法。”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魏如斌介绍,自《规定》实施以来,抚州市共办理26起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对26家企业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给予免予行政处罚,为这些企业免除罚款金额460余万元。

“为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分6期对免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形成了企业知违法、法律受尊崇、违法被纠治、企业得实惠、环境受保护的多赢局面。”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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