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

来源:百灵环保网     作者:灵锋 爱荣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2-14    

近期,凤庆县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全市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力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做到乡镇、各单位全覆盖。

此次创建评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重要回信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细化工作举措,量化分解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评审命名不超过60个(含宗教活动场所21个),各创建示范单位需要填写《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开展创建相关工作图片2—5张;创建工作方面的音视频资料作为推荐申报的辅助材料,2023年2月初至3月中旬初步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各创建示范单位按照《命名办法》规定,优先重点推荐《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确定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和示范引领作用,面向基层,兼顾各行各业,实行总量控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5年,期满重报的,按照新申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关要求开展。

创建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查缺补漏,把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单位遴选出来,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等。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各族群众和干部职工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互观互检,以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群众评议、检查台账等方式全面了解推荐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并根据创建成效,择优向省民族宗教委、国家民委推荐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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