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栉风沐雨,十年砥砺奋进。党的十八大以来,莆田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关于“保护好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以及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莆田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全国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国家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城市,在2019—2020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
强化水污染防治。久久为功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流域水质达到历年最好水平,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成果亮相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
“数字木兰溪”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流域内水质自动监测站总数增加至55座。2021年,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1个百分点。东圳、外度、古洋、金钟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常年保持100%。省控小流域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65.5%提升至2021年的100%。
持续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基本实现以规模化、规范化的畜禽养殖场代替千家万户散养的整治目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为省级首批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市。实施蓝色海湾整治、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入海溪流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国省控点位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在全省位居前列。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坚持PM2.5与臭氧协同防治,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行重点行业“免错峰生产”,全市636家涉VOCs企业全部完成提升治理;建成投用14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座国控城市空气站备选点投入试运行;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强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累计改造、淘汰燃煤锅炉369台;全面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2021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9,6项污染物监测指标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修复,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和“零填埋”,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总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达9.176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高于96%,医疗废物实现集中处置全覆盖和100%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场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莆田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98平方米,基本实现“5分钟进绿道”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坚持把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建立市领导包案整改、“5+X”联席会商、第三方监督评估等机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转办的信访件全部验收销号。
实施“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利剑斩污、清水蓝天、静夜守护等多项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大力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554件,处罚金额8830.39万元,办理涉刑事犯罪移送案件60件。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臭氧防控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入选全国2019年度智慧环保十大创新案例;运用电力大数据精准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做法被列入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分论坛企业排污治污管控典型案例。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累计办理群众信访投诉5.7万余件,市环境执法支队荣获生态环境部2020—2021年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强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动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企业电子信息档案;推动工业园区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园区公共应急池。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不断夯实环境应急工作基础。积极践行“南阳实践”经验,“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展示推广。
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投入8915万元,重点对水、大气在线监测监管能力及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监测能力进行提升,完成市监测站实验室资质认定,动工建设莆田市环境监测监察及应急指挥业务用房。
坚持“监测为民、监测利民、监测亲民”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对外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企业违法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等,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助推高质量发展作用彰显
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限制超过本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项目落地,促进建设项目技术工艺优化和重点控制污染物源头减量,严格审批工业园区外的企业项目,集中处理新建企业污水,控制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
铁腕整治石材、黏土机砖瓦窑、废旧塑料加工、塑料拉丝编织、翻砂铸造等“五小”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能耗和高排放项目上马、扩张,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全力排查、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作坊。
全面完成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谋划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把“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布局,创建低碳社区试点12个,探索建立莆田碳普惠系统,发挥湄洲岛生态优势,打造“零碳岛”,力争打造全国第一个碳达峰岛屿。
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开展定点帮扶,支持和引导园区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助力创建4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1家企业入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主动服务“六保”“六稳”,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由18类扩大到50类,审批时限压缩至全省前列。
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新跨越
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管制度改革,全省率先探索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体制由“以块为主”调整为“以条为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实施木兰溪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上一年度市财政总收入的6‰募集资金,累计筹措下拨生态补偿资金7.2亿元反哺木兰溪上游和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建成九龙谷国家级森林公园、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达1803平方公里,占该市国土面积44.42%。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国内首创以木兰溪全流域为单元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围绕全流域系统治理,总结凝练实践成效、典型案例,力争打造流域“两山”基地建设的全国样板。以“绿盈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累计创建“绿盈乡村”713个,占比78.6%。
在新的历史征程上,莆田市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努力打造高颜值的环境、高质量的发展和高品质的生活,奋力谱写“福建篇章”,答好莆田答卷。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