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隆德县渝河
银川阅海国家湿地公园
蜿蜒黄河 塞上江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依黄河而生,因黄河而兴,先天自然条件和特有地理地势,使宁夏成为全国重要的生态节点、生态屏障和生态通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赴宁夏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对宁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宁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在宁夏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美丽新宁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美丽新宁夏建设开启新篇章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宁夏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降到了2020年的33微克/立方米,去年降到了27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30.8%;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87微克/立方米降到了2020年的65微克/立方米,2021年降到了6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28.7%。另外,2021年,宁夏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比2015年增长了2.4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连续7年达到80%以上,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较为显著的省份。
水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优良。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10年保持在Ⅲ类及以上,良好水质以上断面比例始终保持100%,2017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Ⅱ类优水质,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成绩,成为宁夏生态环境工作靓丽的“名片”。2021年,宁夏20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0%,与2016年相比提高11.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降至10%。主要排水沟11个入黄口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及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宁夏首次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颁布出台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宁夏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宁夏按期完成全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并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清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宁夏各类声环境质量等级保持“较好”和“好”的水平。宁夏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三山”生态保护修复有力推进,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吴忠市、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先后入围国家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城市。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成功入选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名单。银川市、石嘴山市被纳入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全国第一批公布省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并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碳减排管理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完成全国碳排放履约周期工作。压减 “两高”项目39个,减少能耗1725万吨标准煤。制定出台《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对拟建“两高”项目全部停批、停建,244家重点用能单位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上收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行业环评审批权限,项目环境准入把关更加严格、源头管控更加有力有效。扭转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十三五”以来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
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方面,宁夏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累计兑现纵向生态补偿资金10.1亿元。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高压震慑,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与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建立黄河流域、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自2017年起,连续5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推动解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历史性突破,两市(吴忠市、固原市)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个县、区(泾源县、大武口区)、一镇(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2个县(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逐年向好,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宁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断优化,截至2021年底,共布设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750个,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618个。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4个、降水监测点位10个、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点位(断面)114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52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94个、噪声监测点位1032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94个。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由2020年的17.98万吨/年,增至目前的40.07万吨/年,增加了120%;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0.93万吨/年,增至目前的1.44万吨/年,增加了83%。广泛开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出版发行《宁夏生态环境志》,填补了宁夏生态环境领域编史修志空白;宁夏生态环境展示馆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为全国首批美丽中国专题实践教学基地之一。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荣获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组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记在心、常抓在手,高度重视、高标部署、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完善宁夏《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硬性约束,明确了33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调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纳入宁夏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开展市、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压实党政责任。宁夏成立了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并延伸至市、县两级,形成了组织架构的“四梁八柱”。落实省级领导包抓机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制度体系,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9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95项、群众信访办结率达99%;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结率达到86.6%,其他各项整改任务正按序时推进。建立宁夏“1+4”生态环境督察工作体系,实现地级城市宁夏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全覆盖,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河湖长制等制度,制定修订宁夏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等1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火电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标准支撑。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22个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立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强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建立健全“1+6”制度体系,建成宁夏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全域全要素交易。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卫美利林区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一例非法倾倒废油泥污染环境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宁夏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提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等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坚定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部署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污染防治按下“快捷键”,美丽新宁夏建设开启新篇章。
今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一份两万多字的报告,全面展示了过去5年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成绩单,生动描绘出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发展图景。
奋力打造绿色生态宝地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盯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生态宝地这一总目标,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融合共赢,重点抓好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推动绿色低碳大发展、抓好生态环境大保护、推进环境污染大治理四大任务落实,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稳中向好,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
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实现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相匹配的高水平保护。锚定“双碳”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减排工作,严格高碳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动能源向清洁低碳转型,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加快构建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继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着力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扩大“四尘”同治成果,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大力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扩大“五水”共治成果,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入黄排水沟和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河湖治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持续改善水环境,确保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0%以上,黄河干流宁夏段断面水质继续保持“Ⅱ类进Ⅱ类出”。扩大“六废”联治成果,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环境监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理,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加大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以保护黄河安澜为根本,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推进黄河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城市防洪工程,构筑黄河稳固防线。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深度控水节水行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康复为基,统筹强化“三山”生态保护修复,高标准落实“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争创贺兰山、六盘山国家公园。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宁夏实践。
深入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坚决做到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按期销号。扎实开展全覆盖、多角度、深层次的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坚决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生态遥感、无人机、在线数据等技术辅助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测效能。完善排污权改革、碳排放权改革、生态补偿、损害赔偿、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机制,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企业责任、治理监管等七大体系,进一步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
美好蓝图已经绘就,宏伟目标催人奋进。宁夏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宝地,坚决守护好宁夏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