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2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河湖水环境质量连续6年全面达标,主要流域水质Ⅰ至Ⅲ类水比例为100%,饮用水水源水质Ⅰ至Ⅲ类水比例为100%,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2022年,全区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比例为91.7%,水质稳定向好且逐年提升。
水质的提升,离不开沙县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探索,敢于创新生态综合执法机制,破解“九龙治水”到“一龙管水”的难题。
去年9月29日,沙县区郑湖乡河长办接群众举报,郑湖乡杜坑村村民胡某某存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胡某某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现已责令胡某某将非法采挖的砂石进行回填,并对胡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样在去年的10月中旬,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大洛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大洛镇文坑村陈田河道有人非法采砂。经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查实,非法采砂的系大洛镇文坑村村民吴某某。目前,吴某某正在接受调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以往,这种案子由于地处偏远,我们根本没办法及时发现查处,现在有了派出所的配合,弥补了我们人员和地域上的不足。”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局长孙达说。
为快速解决和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在生态领域“多头执法”,遇到问题相互推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现象。沙县区敢于探索,大胆创新,于2018年3月成立了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托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力量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骨干人员,通过取得授权、整合力量、司法联动等方式,创新生态综合执法机制,解决多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实现了从“九龙治水”到“一龙管水”的突破。
沙县区政府副区长夏永福介绍说,在这种新模式下,水利、国土、生态环境、林业、安监等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执法效能大大提升,有力遏制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同时,为打破水生态治理地域界限,沙县区还加强了区域合作和联动执法司法,形成了跨区域生态环保“一盘棋”的整治格局,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护好一江清水。
生态综合执法局的成立,执法工作通过整合,加强执法力量建设,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打击,突发环境违法行为快速岀警遏制,立案、调查,从而达到保护环生态环境的目的,为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沙县区政协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吴水胜说,在生态综合执法工作中,通过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态保护行动中来,树立环保理念,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增强大家的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
2021年以来,在森林公安转隶的背景下,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工作不仅未受到影响,还坚持做到“三个不减”,即力量不减、范围不减、震慑力不减。持续推动生态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探索生态综合治理新举措,全力护航生态保护与绿色经济协调发展。
夏永福介绍,生态综法局从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挑选18名精干力量,专门从事生态综合执法,并积极协调省司法厅保留生态综合执法证,把森林警察大队打造成专业生态警察大队。不断完善生态综合执法局与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侦协作、证据收集、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等工作流程,做到生态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与森林警察大队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同时,加大无人机、执法艇等装备投入,提升办案能力。在履职赋新方面,沙县区打造了一体化生态警务机制、融合协同工作三个规范、数智赋能N维支撑的“1+3+N”生态警务模式,全链条保障生态综合执法。将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纳入森林警察大队刑事案件侦办范围,实行行政派出所生态综合执法首接责任制,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实现生态执法受理全域覆盖。
在探索赋效方面,沙县区梳理规范综合执法权,建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探索生态修复机制,生态综合执法趋向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在数智赋能方面,沙县区采用“大数据+生态保护”工作模式,建设了生态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形成以“融合共享”为核心的生态执法大数据合成作战体系、以“智慧防控”为核心的生态执法智能感知体系,以“快速反应”为核心的生态执法指挥调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