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
据悉,该指引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要求,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内部工作指引。
根据该指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其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后给予一定的执法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执法监管,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该指引,在执法“观察期”内对当事人优先采取柔性执法方式,有利于推广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增加执法温度,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增强环境自觉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