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以及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等设施。……”2023年2月8日,在处理辖区内生牛喂养信访投诉件时,麻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现场对该养牛户进行法规宣导。
据了解,该信访件反映的养牛户从事肉牛喂养已近十年,属于规下小型“散养户”,虽设置有固体粪污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但粪液渗漏、溢流措施未严格落实到位,喂养过程中产生的液体粪污和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因其属规模以下养殖,环保部门无法按照规定上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做强制性整改要求,只能由辖区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多年来,辖区社区及村组也对其多次进行过停养劝阻无果。
2023年1月1日,随着《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正式施行,一部更接地气、更加严格和细致的法规让2023年的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局,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宣导下,该养牛户表示一定按照条例要求,立即着手对溢流沟进行清理,并尽快完善化粪池的扩容和防渗措施,坚决做到养殖废水不外排,固体粪污及时清理和转运,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熊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