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联”到“融”,夯实完善全方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来源:     作者:百灵环保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0-10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上海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新发展理念始终贯穿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工作主线,积极探索“两山”与“两城”重要理论的深度融合与实践,通过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实现了从补短板到提品质、从重点治理到综合整治、从重末端到全过程防控的转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增强,形成了一批拥有上海城市特点和城市精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我们选取汇编了100个案例,本期是第一篇章《创新协作机制》中的案例。

由“联”到“融”,夯实完善全方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一工作背景 长三角合作起源于地缘因素下的民间交流,发展于地区互动的经济合作,成熟于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其中,出于共同保护、共同发展的理念,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逐渐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突出亮点。相互毗邻的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水脉相连、人文相通,生态环境问题更是休戚相关。在区域一体化发展合作的大框架下,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全方位协作,不断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应。作为地区发展龙头的上海勇挑重担,携手兄弟省市,共同搭建生态环境合作平台,围绕协同、统一、合作、共赢的理念,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共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工作举措

(一)夯实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制

长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起步较早,2008年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成立以来,环保合作就是主要专题之一。2013年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先后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车船流动源协同治理、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应急联动等共同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推进了一批联防联控重点措施。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省一市以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要求,成立了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修订了会议协商、滚动推进、分工负责、共享联动、科技协作和协调督促等工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平台的联动对接。2021年,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原区域大气、水污染协作小组调整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区域大气、水、海洋、土壤、固废等重点领域跨领域、跨部门、跨省界联防联控和生态共保。

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二)加强区域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

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上海实施方案,推动长三角打造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样板。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质量保护,持续强化跨领域、跨部门、跨省界的联防联控。完成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重点推进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统筹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集成一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

(三)落实重大协作行动,拓宽协作领域

出台并持续推进到2020年的区域大气、水协作实施方案和近期重点工作清单。滚动推进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区域夏季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区域“三油并轨”,实施船舶进入长三角排放控制区水域换烧低硫油措施,联动落实岸电措施。依托区域机动车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高污染车辆的联防联治。加强跨界河流联合治理,开展太湖蓝藻水华和沪苏浙省界地区水葫芦联合防控,印发实施《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水质预警联动方案》。探索推动区域环境保护标准、监测、执法统一,实现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聚焦区域水源地和大气执法,持续开展互督互学行动,推动实施区域环境标准的联合立项。推动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沪苏浙协作基本完成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方案和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的编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

(四)完善区域协同措施,夯实发展基础

落实政策保障。编制长三角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大气超级站、设备泄露检测等2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正式印发,在国内首次打通区域地方标准发布的路径。开展区域水源地和大气执法互督互学。签署《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统一工作备忘录》《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加强长三角临界地区省级以下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建设工作备忘录》,推动青浦—吴江—嘉善等临界地区深化协作。推进环境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依托长三角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实现区域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等共享,提供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服务。提升联合科研能力。建成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专家委员会。建成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以长三角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一体化示范区水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开展联合研究。

2020年安徽和浙江工作人员在新安江联合采样监测

在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指导下,三省一市各级生态环境和相关部门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努力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走在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89.1%,无劣V类断面。

第三届绿色长三角论坛分会场

三经验总结

(一)深化共同体意识,构建绿色一体化

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背景下,沪苏浙皖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积极培养区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整合长三角生态环境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以协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为手段,不断增强城市群生态环境价值、降低环境灾害风险、提升长三角整体绿色竞争力。同时,明确长三角整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逐步推动区域规划标准一体化、污染治理一体化、常态监管一体化和风险防控一体化。

(二)协调区域环境利益,抓部署建机制

长三角区域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污染综合防治、跨界污染应急处置、区域危废环境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探索,摸索建立了一套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商机制,为区域环境共治共建共享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构建了更加紧密的生态环境保护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努力将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往深里做、向实里落,做好“联”字文章,完善会议协商、联合执法、协调督促等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指导、地方担责、区域协作、部省协同的工作机制,协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撑与保障。

(三)依托一体化示范区,强化制度创新

依托协作机制、加强制度创新,在一体化示范区集成落地、先行先试。沪苏浙两省一市积极参与一体化示范区总体方案编制,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融入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全过程。共同编制形成生态环境专项规划、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创新,用一套标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固定源废气监测、空气质量预报等3项一体化示范区标准;完善大气、水、生态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启动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率先推行统一裁量基准,成立统一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此外,三地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法前期研究。

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福祉。完善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有利于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同时,打破行政壁垒,在全国创下先例的“一把尺”标准,让长三角一体化在生态环境领域率先突破,也为国家贡献了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治理的样本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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