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     作者:王振江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7-24    

陶某向百姓直播间咨询,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否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江某与李某在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一审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胡某利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江某所有的门面房产以及一辆越野车组织进行拍卖。江某为防止名下房产被拍卖,逃避履行债务,于2022年初与妹夫李某经预谋后签订一份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江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门面房产的使用权出租给李某,出租期限18年,合同签订日期确定为2022年6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前),并指使他人伪造了租赁交割物资清单、租金收条等证据材料,意图干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房产。2023年6月15日,江某指使李某依据二人签订的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同年6月29日以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涉案房产为由裁定驳回执行异议。同年8月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对涉案执行标的的处分,导致江某名下房产长时间未进入拍卖程序。

根据陶某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江某与李某共同故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人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据此,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均属于虚假诉讼行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干扰人民法院正常执行活动、为自己或者帮助他人逃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严重。

建议你可以申请法院将本案以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你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

百姓直播间和振江老师维权课堂:提醒

此类行为往往以双方恶意串通的形式出现,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人民法院要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甄别判断能力,重视对被害人报案和控告、群众举报等线索来源的审查,及时发现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并依法惩处。

编辑:王振江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