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虚构职工工资提起诉讼逃避履行债务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     作者:王振江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7-24    

申某向百姓直播间咨询虚构职工工资提起诉讼逃避履行债务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郑某系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2020年8月至15日,某科技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325万元,公司股东申某因与该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同年9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返还申某投资款150万元,并根据申某的申请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150万元。

2020年9月,郑某为捏造某科技公司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权、达到转移公司银行账户内被冻结资金的目的,找到周某丽、晏某红、陈某伟、李某鑫,指使周某丽、陈某伟、李某鑫在其伪造的涉及职工工资款项的相关材料上签名,并指使晏某红在某科技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充当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后,周某云、周某丽、陈某伟、李某鑫持上述伪造的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进行虚假的劳动仲裁调解,致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仲裁调解书。郑某又指使周某丽、陈某伟、李某鑫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仲裁调解书。后股东申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仲裁决定,撤销上述仲裁调解书。2021年4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郑某、周某丽、晏某红、陈某伟、李某鑫予以罚款。

根据申某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郑某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建议你可以申请法院将本案以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你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

百姓直播间和振江老师维权课堂:提醒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运用虚假诉讼手段逃废债的典型情形。实践中,少数企业控制人、股东为逃避履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劳动合同关系,以虚构的劳动者名义起诉企业要求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以达到转移企业资产、逃避履行债务的目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前,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予以罚款、拘留;对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民法院已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的罚款、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或者刑期。本案中,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后,在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先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处以罚款,有利于充分利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及时有效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王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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